制订与制定是近义词,读音相似但含义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是含义不同。
制订:即拟订,意思是起草、设计,强调的是行为过程,指从无到有的创制过程,可以是一个临时结果,例如“制订理财方案”“制订旅行计划”等;
制定:即拟定,意思是将起草、设计的内容确定下来,强调的是行为结果,即创制的内容已经成为规定,不轻易改变。例如“方案早已制定,关键在于落实”。
二是用法不同。
制订的对象一般是初创的,因此通常是临时的、易变的,约束和适用范围较小。"制订"强调细节落实,不具备强制性,可作为执行时的参考。例如“制订学习计划”“制订装修草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等;
制定的对象一般是确定不变的,因此通常是长期的、稳固的,约束和适用范围较大。"制定"强调起草者具有执行权力或解释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例如“制定方针政策”,“制定社会发展规划”等。
三是对象状态不同。
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后才订立,通常不需要经过组织决策程序,描述的是进行时或将来时;
制定则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其完全确定下来,通常需要通过相应的组织决策程序后发布,描述的是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