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鱼和熊掌
先来看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很明显,在这里鱼和熊掌只是起兴之物,而孟子真正想要说明的是后面关于“生”和“义”的讨论,并由此引申出了“舍生取义”的最高道德标准。
可以看出,“鱼以喻生”、“熊掌以喻义”。
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没有仔细思考过,最近突然思考为什么孟子只选择“鱼”和“熊掌”这两个事物来进行讨论?又为什么用“鱼”来比喻“生”,用“熊掌”来比喻“义”?
在古代注疏中,比如宋代孙奭曾简单解释过,他说孟子选择鱼和熊掌这两个事物进行讨论,只是因为“鱼是水中的动物;熊掌是山中的动物”。意味着一个生活在水中的鱼,一个生活在深山中的熊。要捕鱼就必须去水边,要吃熊掌就必须进入深山。
这样一来,在一个人分身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就必须做出抉择。
但是这个解释还是让人觉得有些牵强,难道就没有生活在湖边的熊,或者生活在山脚下水中的鱼吗?也许在古代生产力不发达,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无论是捕鱼还是猎取熊掌,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才能实现。可以勉强接受这种“必须做出的抉择”。
但即便如此,他未解释另一个问题,即鱼和熊掌这两个比喻体如何与主体相关联。因为用鱼来指代生存,用熊掌来比喻道义,这种文化源头可以追溯到先秦甚至史前原始人类的思维惯性。
(二)生和义
先说鱼,这种动物作为“人类最早的一种人工食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曾经起到过重大影响。北经周口店遗址曾发现涂红穿孔的草鱼眶上的骨骼,这清楚地表明人类利用鱼类已有悠久的历史。而到了仰韶时期,从物质层面上看,渔猎生产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一种生产方式。从精神层面上看,由于鱼类的一些自然特性引起了古人的注意,由此出现了图腾崇拜。
最重要的一点是,鱼类的繁殖能力非常强,使得靠体力劳动为主的原始人类羡慕不已。毕竟,人口增多带来的直接利益就是更丰富的生活资料和更强大的部族,人类因此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仰韶文化中的“人面鱼”纹样正是人与鱼共生共存关系的最佳证明。
再说熊,这种动物象征着力量和恐惧,让人可望而不可即。由于这种原因,原始人类对这种动物产生敬畏之情,但这并不影响将其作为氏族的精神图腾,用以震慑其他部落。伏羲氏被称为黄熊,接着最典型的就是黄帝,号为“有熊氏”,而之后黄帝的后代楚国国君都以熊为姓。
众多与熊有关的上古帝王表明人们对熊力量的崇拜,另一方面也暗示着熊与威严的君权关系密切。实际上,回到孟子所讨论的义,儒家所谓的“义”,在他看来主要体现为“贵贵、尊贤、事亲、守身”。其中最高的道义是国家层面的表述,即“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之视君如腹心,此乃依照义而行”。他理想中的义实际上是指君臣相合下的国家大义。
或许正因如此,孟子的义与政权有关,因此象征着圣王和君权的熊,以其强大而庄重的熊掌成为“义”的绝佳比喻;至于鱼与人类的生存密切相关,因此成为“生”的最佳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