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又称公务文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格式规范、内容系统化的书面材料。
按使用范围划分,公文主要包含以下四类:
- 政务公文:包括法律文种和非法律文种。其中,法律文种包含13类14种,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非法律文种包含9类14种,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讲话稿、提案、建议书、合同、聘书、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电报
- 专用公文:用于特定领域,例如科学研究、对外交流、教育教学等方面
- 经济公文:包括经济合同、市场调查报告、市场预测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产销分析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广告、意向书、商务说明书等
- 日常事务类公文:包括规章制度、简报、计划、总结、演讲稿、述职报告、倡议书、建议书、挑战书、表扬信、感谢信、慰问信、聘书、请柬、证明、介绍信、启事等
常用同义词选用辨析:
按照/遵照/参照/照此
- "按照"表示根据某一规定或要求进行。
- "遵照"表示严格遵循某一规定或指示。
- "参照"表示参考某一规定或经验。
- "照此"表示按所述内容办理。
颁布/发布/公布
- "颁布"用于正式发布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
- "发布"用于正式公布法规、指示、通知等。
- "公布"用于公开发布、宣布文件或信息。
布置/颁发/颁行
- "布置"用于安排、部署工作或活动。
- "颁发"用于授予或颁布文件、证件。
- "颁行"用于颁布并施行法律、法规等文件。
为了/为要/为盼/为荷
- "为了"表示目的或原因。
- "为要"表示至为重要。
- "为盼"表示十分盼望。
- "为荷"表示承情、感谢。
期/特/特此/必须/必需
- "期"用于表示时间上的目标或计划。
- "特"用于特别、特地强调。
- "特此"用于在公文中承上启下或结尾时强调内容的重要性。
- "必须"表示绝对必要。
- "必需"表示不可缺少。
按期/按时/届时/此复/此令
- "按期"表示按照规定期限。
- "按时"表示按照规定期限。
- "届时"表示到时候。
- "此复"表示特以本文回复。
- "此令"表示发布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命令。
报请/报经/报送/报批
- "报请"用于请求上级批准。
- "报经"用于报告并获得上级批准。
- "报送"用于向上级呈交文件。
- "报批"用于请求上级批准,通常用于较重大的事项。
悉/收悉/已悉/阅悉/详悉
- "悉"表示知道。
- "收悉"表示收到并已知悉。
- "已悉"表示已经知道。
- "阅悉"表示看过并已知道。
- "详悉"表示详细知道。
鉴于/批示/批阅/拟/拟于
- "鉴于"表示考虑到。
- "批示"用于领导人员对下级呈报文件
- "批阅"用于上级领导对下级呈报的公文进行阅读、审批。
- "拟"表示打算。
- "拟于"表示打算在某一时间、地点或情况下进行某项活动。
“其他”与“其它”的辨析
“其他”意为“别的”,既可指人,也可指事物。使用“其他”时,在单音节词前需带“的”,如“抓住主要矛盾,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但在双音节词前一般不带“的”。“其它”是从“其他”中分化出来的,仅用于事物。在公文写作中,误用“其它”的情况较为普遍,可原因在于选词不当或难以抉择。现代白话文中,“其它”逐渐被“其他”所取代,并适用于指人或事物。
“中心”与“重心”的区分
“中心”意为“四周距离相等位置;事物的主要部分;某方面占主要地位城市或地区;机构或单位”等。而“重心”则指“物体各部分重力合力作用点”,引申为事物的中心或重要部分。在写作中,应避免混用“中心工作”和“重心工作”。
“启用”与“起用”的区别
“启用”意为“开始使用”,而“起用”则指“重新任用已退职或免职官员”。二者关键区别在于“起用”仅指人,“启用”一般不指人。
公文常用特定用语释义
- 兹因:开篇用语,意为“现在因为”。
- 承蒙:谦敬用语,意为“多亏受到”。
- 届期:意为“到时候”。
- 谢忱:表示感谢之意,如“谨致谢忱”。
- 谨悉:引叙用语,表示“知道”。
- 以资:意为“用于作为”
- 鉴于:过渡用语,表示“考虑到”。
- 倾接:引叙用语,意为“收到”。
- 业经:办理用语,表示“经过”。
- 责成:拟办用语,用于指定办成某事。
- 拟请:期请用语,表示“计划请求”。
- 如蒙:期请用语,表示“如果得到”。
- 此复:复文结尾用语,表示“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