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本 追加被告申请书模板电子版

2024-05-1302:54:41综合资讯0

来源: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与服务

作者:孙硕

案例

原告甲在好友乙经营的汽车修理厂内玩耍,被告丙(雇员)驾驶被告丁(雇主)的车辆驶入修理厂欲修车时,将原告甲撞伤,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部门处理,认定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无责任。原告甲起诉被告丙和丁,要求二被告共同向己赔偿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丁申请将修理厂经营者乙追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理由为:修理厂未对前来修理或消费的车辆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未制止甲在修理厂内玩耍,也未有人员引导丙驾驶前去修理的车辆,故乙对事故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认为事故与乙无关,不同意追加乙为被告;乙也认为本案与己无关,不同意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对被告丁的追加被告申请是否审查后裁定驳回,从而引发了合议庭的分歧。

观点一

认为民事诉讼法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原告有权起诉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但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对被告提出的该项申请,合议庭可当庭予以驳回。

观点二

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有权申请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审查申请理由。本案中,乙不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故驳回被告丁的追加被告申请。

观点三

认为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但应审查其申请理由。本案中,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不应追加为被告。但该驳回申请裁定应准许当事人上诉。

评析

本文赞同观点二。该观点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观点一虽然符合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但该原则并非绝对适用,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追加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况且,法律也未禁止被告申请追加被告。

观点三也有一定道理,但原告与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仍有区别。裁定驳回原告的追加被告申请可相当于裁定驳回起诉,而驳回被告的申请则不能视为如此。法官应依法行使裁判权,不应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故驳回被告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上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fifth第四章 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单一的共同权利或者共同义务,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例如:赔偿权利人只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他侵权人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73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132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以上规定表明,法院和当事人均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原有的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申请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审查的依据仍应当是被申请追加的被告是不是本案中“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不应该对原有原告和被告的申请区别对待。

追加被告申请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3条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结合两条规定可知,无论是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共同诉讼人还是当事人依申请追加共同诉讼人,均应在诉讼程序的“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这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及时查明和避免司法程序重复,从而有效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