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

2024-05-1804:40:36综合资讯0

根据消息来源于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据了解,经过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批准,即将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陆续进驻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七个省市,展开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了兼顾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以精准、科学、依法的方式推进边督边改工作,杜绝“一刀切”和“滥问责”现象的发生,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真正减轻基层的负担。

文件强调,督察期间相关省市应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抓住工作重点,精准科学地依法推进边督边改。对于督察组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仅要认真核实并坚决整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务必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不仅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还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文件要求,相关省市在督察期间严禁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的行为,也不允许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的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立即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必须给予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足够的时间,不得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要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文件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与相关省市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双方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推进,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致力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工作,凡是可以简化的都要简化,不搞花式接待和陪同,真正减轻基层负担。必须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督察组及其成员执行督察纪律情况的监督。相关省市要督促所辖地市(州)、相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推进整改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共同营造良好的督察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