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总要求,

2024-05-2201:25:36综合资讯0

全面贯彻乡村振兴责任——中央农办负责人解读《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近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目标为何?办法如何明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如何强化考核监督?中央农办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提问。

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问:实施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乡村振兴责任制旨在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切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的深入实施。

一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根据各地区不同的农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职责重点,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各方面工作。

二是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乡村振兴的责任,强化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形成乡村振兴政策合力、工作合力。

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于乡村振兴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以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为原则,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聚焦为农民解决难题、办实事,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层层贯彻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要求。

制定出台该办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完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

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

问:办法对部门乡村振兴责任如何规定?

答:办法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的主要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

在责任内容方面,办法列出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8项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

在责任要求方面,办法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乡村振兴工作的落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在责任主体方面,办法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问:办法对地方乡村振兴责任如何规定?

答: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办法明确了相关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

在责任内容方面,办法规定了地方党委、政府推动乡村振兴的14项具体职责,例如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等。

在责任要求方面,办法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具体责任要求。省级党委、政府对全省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市级党委、政府抓好本辖区乡村振兴工作,发挥区域带动作用;县级党委、政府是乡村振兴的“一线指挥部”,整合资源,组织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乡镇党委、政府以乡村振兴为中心任务,实施精准指导和服务,确保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实、重点任务完成;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动员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

在责任主体方面,办法强调,省、市、县、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还对社会动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深化定点帮扶、加强东西部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等。

发挥考核监督“风向标”作用

问:办法在强化考核监督方面有何规定?

答: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套全方位的考核监督机制,旨在发挥“风向标”作用。

一是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省级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省级党委、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

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的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将战略实施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代会、党委全会的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是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定期监督下级党委、政府的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适当表彰激励。对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来源:新华社

编辑:实习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