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说普通话

2024-07-2201:06:13综合资讯0

普通话的真义

曾有一段滑稽小品:一位富翁以方言与他人交谈。对方请求道:“您的方言我们听不懂,能否使用普通话?”富翁反驳道:“我又不是普通人——为何要说普通话?”这位富翁误解了“普通话”中的“普通”,将其当作与“特殊”相对的概念,认为“普通话”中“普通”一词意为“平常、一般”,由此将普通话视作平庸之语。乍听之下,这似乎只是个笑话,但实际上,不少人对“普通话”一词的真正内涵并不了解,确实以为其“普通”之义即与“特殊”相对。那么,“普通话”中的“普通”究竟意为何?

“普通话”中的“普通”实为“普遍通行”的缩略,并非日常所说的“普通”。语言学家王力先生在其著作《汉语浅谈》中专门设章论述“什么是普通话”,他写道:“什么是普通话呢?普通话就是通行全国的话”。“普通话即普遍通行的话语”。

实际上,“普通话”一词早在清末就已诞生。1906年,切音字运动倡导者朱文熊在其《江苏新字母》一书中将汉语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即命名为“普通话”。他指出,普通话乃“各省通用之话”。

朱文熊提出“普通话”一词后,并未被广泛使用。当时,人们习惯称普遍通用的汉语为“蓝青官话”,“蓝青”原指色泽混杂、不纯正,“蓝青官话”意指包含各地方言的北京话。因其多用于官场,故称之为“官话”。随着这种大众易懂的语言逐渐普及,其使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官”,民国初期便出现了“国语”一词,“国语”取代了“官话”。相比“官话”,“国语”更显亲民。

新中国成立后,在文字改革过程中,语言专家对“普通话”一词的使用进行了严谨的学术论证,指出“官话”显然不合适;称之为“国语”也不恰当,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并非所有国民都使用汉语,故不能将汉民族共同语称为“国语”。若直接采用“普遍通行的汉语”,又嫌字数过多,故而采用缩略词,称之为“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