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你准备好了吗?这一天,我们将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了解维权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来及意义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致力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你的权利:了解你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 安全保障权: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知悉真情权:了解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 公平交易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 依法求偿权:因消费受到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求教获知权: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依法结社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维护尊严权:在消费过程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监督批评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维权凭证:保留证据
以下材料可作为维权凭证:
- 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 录音、录像
- 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 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 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购物时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
食品消费:注意证据保留
食品消费证据保留注意事项:
- 正规超市购买食品,注意包装明细。
- 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
- 因食品问题造成人生伤害保存好病例及医药费发票。
- 证据拍照,手机证人证言,做好相关证据保全。
切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
维权途径:掌握解决方式
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切记: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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