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管理的通知
为确保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健康与安全,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于2月1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管理的通知》。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出院标准
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
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
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可以办理出院,进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阶段。
二、加强出院后隔离管理
出院患者需继续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患者,将在当地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发现异常需及时送医院救治。
三、纳入辖区重点人群实施网格化管理
医疗机构将出院患者移交当地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
每日早晚各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和体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出院后注意事项
继续自我健康监测,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保持良好的手卫生。
进行适当的呼吸康复锻炼,摄入高蛋白、高维生素、高热量饮食,多补充新鲜蔬菜水果。
保持作息规律、充足睡眠和舒缓情绪。
五、加强出院后随访
按照国卫办医函(2020)142号文件要求,做好出院患者的随访工作,加强健康管理。
六、做好康复评估
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结合康复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
经综合评估符合条件者,可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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