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休年假并不仅仅是“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下才能享有的福利。这篇文章将为您详细解读休年假的相关规定。
如果您在某单位
连续工作满一年
,便可以享有带薪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的职工,每年可享受
5天年假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
的职工,每年可享有
10天年假
工作满20年
的职工,则可获得
15天年假
需要注意的是,
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等法定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即便您换了工作单位,只要
在新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
,依然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只要
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便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既包括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2个月,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职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的全日制工作期间,也包括依法服兵役等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时间(视同工作期间)。
确定工作时间可以依据
档案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法律有效的证明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当年未休的年假如何处理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方法
为:(当年度在本单位的日历天数÷365)×职工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假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的年假超过了折算出的年假天数,多出的部分不再扣回。
来源:莆田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