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九盛农大372 九鼎九盛农大372是国审吗

2024-09-2702:43:04综合资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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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周末》发布的报道《猖獗的假种子:套包、盗取、打假》揭示了在东北玉米主要产区假玉米种子泛滥的现象。这些假种子不仅缺乏审定标志,还经常被以“套包”的形式进行销售。此报道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农业农村部迅速行动,要求吉林省对这一问题展开调查,并派出工作组赴吉林省长春市等地核实情况。截止到2024年7月4日,吉林省公安厅已经对15起涉假种子的刑事案件立案,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已撤销了11家相关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使得饥荒似乎成为了历史的陈迹,但实际上大规模的饥荒离我们并不遥远,只有60余年的历史。粮食作物的生长需要经历一个完整的生长周期,种植假种子的危害往往在收获后才会显现。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假种子的打击需要保持持续性和威慑力。

生产假种子和套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并且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对此类行为有相关规定。本文将分析这些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及相应刑罚。

PART 01、法律条款概述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以及销售明知是假冒或失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行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如果生产造成较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的二倍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样会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的二倍以下罚金;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的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假种子违法行为,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主要适用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虽然《刑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假种子的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假种子的案件通常会出现法条竞合的现象。即便如此,法院通常会选择最适用的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罪过行为同时符合多个法律条款的构成要件。具体到假种子的违法行为中,虽然嫌疑人只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但这些行为可能触及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会根据最突出的特征选择最合适的条款进行定罪。

PART 02、伪劣种子的刑罚

违法经营假种子的行为常常会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例如,周某某因生产和销售伪劣种子被判刑。该案件中,周某某将“HR361”葵花种子和“金果1号”无壳南瓜种子销售给45名受害者,总种植面积达到5186亩。受害者在种植过程中发现问题,经鉴定后确认这些种子为假种子。最终,周某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20000元,同时需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伪劣种子的量刑标准包括“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中指出,“较大损失”一般指二万元,“重大损失”一般指十万元,“特别重大损失”一般指五十万元。司法实践中,案件中损失的认定和定罪量刑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在一些案件中,假种子流入市场的时间较短,或种子还未种植、尚未完全统计损失。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无法认定损失的具体金额,但如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仍会依据《刑法》第140条进行处罚。如果还涉及其他罪名,如假冒注册商标罪,则会依照处罚较重的条款进行定罪。

例如,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王某某利用虚假商标授权书,制作了大量假冒“红缨子”牌的塑料包装袋,并用这些包装袋分装假冒的高粱种子。虽然这些假冒种子尚未开始种植,无法确定其损失,但王某某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

PART 03、种子套包行为的罪名及刑罚

“种子套包”行为,也称为“种子套牌”,指的是将无销售资格的种子套上假冒的包装进行销售。这种行为通常包括将不受欢迎的品种假冒成合法品种,或者利用非法获取的亲本繁育名牌种子,并更换包装进行销售。虽然“种子套包”行为本身主要涉及民事侵权,但常常伴随着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种子套包”行为视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加强打击力度。例如,李某某在经营种子时,将陈旧包装的玉米种子重新套上假冒品牌的包装,并销售给他人。李某某因其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PART 04、总结与展望

假冒种子及相关犯罪在过去曾严重影响市场,但国家对这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强。根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要求,将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整治措施。未来,犯罪分子如再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实施此类犯罪,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参考文献:

[1] 左其洋,法条竞合与罪名的确定,中国法院网www./article/detail/2003/08/id/75121.shtml。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43 刑终114 号号刑事裁定书。

[3]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3 刑初50 号刑事判决书。

[4] 临邑县人民法院,(2019)鲁1424 刑初254 号刑事判决书。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作者:于春博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