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源发布 发布房源

2024-09-2802:47:21综合资讯0

近年来,存量房市场的火热带来了购房者对交易安全的日益关注。为保障公众在存量房交易中的权益,提升交易效率并确保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存量房交易的监管。从2024年2月1日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被优化调整;7月则启动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而从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将统一实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的线上发布。

新的线上发布系统实行“一房一码”政策。房屋在进行信息发布之前,必须通过房源核验并获取房源二维码。这一措施旨在确保“真实放盘意愿”、“真实房源”、“真实房屋信息”、以及“合规经纪机构”的信息,确保交易流程的闭环管理。通过这一系统,存量房房源的发布渠道将被全面畅通,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监管,营造更加规范透明的交易环境。

个人房源发布 发布房源

图片来源图库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实施

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

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自2024年8月1日起,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的线上发布将正式实施。为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制定了相应的规则(详见附件)。请各区住建部门做好宣传指引和日常监督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尽快完成现有信息的发布。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区住建部门联系。

为确保平稳过渡,将设置一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存量房交易将按原规则签订合同。过渡期结束后,合同签订时必须核验房源二维码。

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7日

附件:

佛山市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规则

一、全面推行信息线上发布工作

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将作为存量房交易的管理平台,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以下简称“房产”)网站作为房源信息的发布官方网站(网址:fsfc.fszj..cn/)。

房源信息发布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监督指导,网站开发与管理由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负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将负责对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督执法。

二、统一信息发布流程

(一)信息录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需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书面授权协议,并通过房产登记系统录入房源信息。上传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书。房屋产权人可经实名认证后自行发布房源信息。

(二)房源核验。房产将对所有拟发布的信息进行房源核验。

(三)信息发布和获取。核验通过后,房产将生成房源二维码并发布。扫描二维码可获取房源的详细信息,包括登记状态、抵押及冻结情况、房源发布主体、基本状况等。

(四)凭码交易。为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交易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系统将自动核验二维码。未经核验的房源将无法进行合同签订。

(五)信息下架。房屋产权人可以自行下架房源信息,经授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得到同意后也可下架。房源信息在发生网签、产权变更、查封等情况时将自动下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同步下架自有渠道发布的信息。

三、明确房屋信息发布人权限

(一)房屋产权人在发布信息前需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身份验证。共有产权人须经所有共有人同意后才能发布信息。产权人可以编辑或下架委托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

(二)授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在上传书面授权委托书后,通过其渠道发布和管理房源信息。如果有多个经纪机构授权,机构只能管理自己录入的信息,并在得到授权时下架房源信息。

四、规范房源信息发布来源

房源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拓展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由房产获取,拓展信息则由发布人录入。发布人应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房源图片和描述必须真实反映房屋情况。如房屋情况变化,需及时更新信息。

如对信息有疑问,可通过12345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建部门反馈。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五、明确房源信息发布要求

从事存量房交易信息发布的经纪机构应先完成备案,并建立信用档案。在发布信息时必须通过指定渠道,且不得收取额外服务费。机构应及时更新房源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并在撤销授权后及时下架信息。

六、加强房源信息发布工作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将通过巡查、抽查和举报核查等方式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发布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信用扣分、通报等措施处理。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个人房源发布 发布房源

即日起,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和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挂牌发布工作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