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度量衡体系中,尺、寸、咫、寻、常、仞等单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还与古代社会的文化、科技和历史紧密相连。
根据《说文解字》记载,“尺”是十寸的长度。尺字由“尸”和“乙”组成,最初用于表示人类的身体尺寸。古代人以为标准进行度量,尺的定义即是从足踝到膝盖的距离,也就是小腿骨的长度。这个小腿骨在解剖学上被称为“尺骨”,因此“尺”也与身体的一部分相关。
“寸”作为长度单位,来源于《说文解字》,其定义为十分之一的“尺”,即十寸为一尺。寸的字形从“又”字延伸,表示的是手指宽度的度量。通过对比手指和物体,古人就能进度测量。至今,许多地方仍保留着这一传统,比如在北方地区,农民会通过手指来量土深,例如“几指深”的说法,正是这种传统的体现。古代商代的尺已经分为10寸,每寸约为1.6厘米,接近现代妇女的指宽。
“布指知寸”
这句话的意思是通过手指的宽度来测量一寸的长度。手指宽度被用作度量单位,直至今日,这种方式依然在民间广泛使用。商代的尺标准就是以一寸为10分,每寸约1.6厘米。通过这种方式,古人能够直观地将物体的大小与自己的身体部位进行对比。
“布手知尺”
这意味着用手来丈量“尺”的长度。将手指,从大拇指到中指或小指的跨度便是一个“尺”的长度。这种度量方法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尤其在西南的少数中,他们在织布时常常用这种方法来测量。
“寻”是古代的一种长度单位,通常被定义为八尺,也就是说,一寻等于八尺。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人的双臂伸展的长度就是一“寻”。在甲骨文和篆书中,“寻”字的含义就是通过伸展双臂来定义的,因此这种单位的长度也与人的体型密切相关。
“常”是古代另一种长度单位,通常被定义为“两寻”的长度,也就是16尺。在《说文解字》中,常字本意是指“下裙”,后来引申为古代的一种长度度量单位。根据这个定义,常的长度相当于现代的16尺,约合4.8米。
“仞”是指伸展双臂后的长度,通常在古代的度量体系中与“寻”相关。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仞的长度为八尺。在先秦时期,仞的长度单位通常是8尺,后来随着时代变化,仞的长度标准也经历了不同的调整。
度量单位的演变
古代的度量单位是随着社会需求不断发展的。从最初的用眼睛估测到通过部位来进行度量,再到后来的标准化尺制,度量单位的变化见证了历史的发展。最初,人们是用来判断物体的长短,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采用了的某一部分(如手指、肘部、臂膀等)作为标准进行度量。《说文解字》中明确指出,“寸、尺、咫、寻、常、仞等度量单位,皆以人之体为法”。
古代度量的实践
例如,“布指知寸”就是通过手指的宽度来衡量一寸的长短。商代的尺制已经将一尺划分为10寸,每寸约1.6厘米。又如,“布手知尺”是用手掌的宽度来衡量一尺,大拇指和中指的长度便是尺。直到今天,这种古老的计量方法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或少数中,织布时的度量标准就是这样使用的。
从商周到汉代
商周时期是古代度量衡逐步建立的时代,这一时期已经开始有了专门的测量工具和规范的度量单位。商代的“牙尺”和“骨尺”便是当时的代表,长度约为16-17厘米,并且已经开始采用十进制的度量体系。到了战国时期,各国度量单位不统一,秦始皇统一后,实施了度量衡的标准化,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尺、寸的演变
从商代到汉代,尺、寸的长度都有所变化。商代的1尺约为16厘米,而战国时期的1尺约为23.1厘米;东汉时期的1尺长度更为精确,约为23.5厘米。随着历史的推进,尺的长度逐渐增大,到明清时期,尺长已达到32厘米。在民国时期,度量衡进行了更为彻底的,1市尺被定为1米的三分之一,即33.33厘米。
“寻”和“常”的用法
在古代,“寻”与“常”也用作长度单位。一个“寻”相当于八尺,而“常”是两寻的长度,即16尺。许多文献中提到“寻常”一词,它原本是指具体的长度单位,但后来引申为“平常”的意思。例如,《韩非子》中提到“上失扶寸,下得寻常”,意思是指短暂的时间和持久的状态。在文学作品中,“寻常”往往表示“普通、常见”的意思。
现代延续的文化
尽管古代的度量衡单位已经不再使用,但这些术语依然在现代汉语中有着深远的影响。例如,“得寸进尺”用来比喻贪得无厌;“尺短寸长”则强调每个人或每件事物都有其优缺点;“分寸”则用于表示言行的适当度。而“寻常”已经成为了“普通、平常”的代名词,完全脱离了其作为度量单位的含义。
从古代的尺、寸到现代的度量衡,时间的推移让这些单位变得更加规范和精准。它们不仅仅是简单的度量工具,更承载着古人智慧和文化的传承。尽管这些古老的度量单位已经在日常生活中不再使用,但它们的文化意义却依然深深根植于我们的语言和思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