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词“也”作为表示类同的词,常常出现在并列关系的句子中。当“也”出现在并列复句时,往往会引发一个问题:在两项并列内容中,哪一项应当排在前,哪一项应当排在后?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某些固定的顺序规则?本文将从不同的语言事实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郭锐(2008)关于“也”语法意义的分析提出一些不同看法。
——马真,北京大学中文系
在我此前发表的关于副词“也”的文章中,我曾对这一副词在各种句式中的使用做过详细分析,指出“也”最基本的意义是“表示类同”,无论它出现在并列复句、递进复句还是条件复句中,始终是为了表达“类同”这一语义。与此相关的另一种“也”是经过语法化后形成的,表示委婉语气。在文章的结尾,我也强调过,在虚词研究中,我们要避免将某个虚词所处的句式结构的语法意义直接归于该虚词本身。这篇文章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可。
最近,我重新审视了副词“也”的使用方式,并进行了一些新的探讨。几年前,我在美国访问时,有个美国孩子在向我们介绍他的朋友佩雷斯时,使用了带有“也”的并列复句,这一例句引起了我的注意。仔细琢磨后,我发现句子中的两部分顺序似乎不太合适,应该将顺序调换,改为“我觉得他是个非常好的人,也很聪明”,而不是“我觉得他很聪明,也非常好”。这一问题促使我开始思考,当一个并列复句包含了A和B两项时,哪一项应该排在前面?我们是否有固定的规则来决定顺序?
初步的思考让我得出了一个简单的结论:通常来说,句子的顺序取决于说话者想要表达的类同关系。如果要突出A和B之间的类同关系,那么A应当排在前面,B排在后面;如果是要强调B和A类同,那么B应当排在前面,A排在后面。例如,句子“我也很喜欢他”强调的是“我”与“他”类同,而“他也很喜欢我”则强调“他”与“我”类同。这个问题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通过进一步分析语料,我发现并列复句中“也”的使用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仅在并列项的最后一项使用“也”,另一种是每一项都使用“也”。
只在并列项最后一项使用“也”
这种类型的并列复句还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
A与B在语义上没有明显的主次关系,这时A和B的顺序完全取决于语境,取决于说话者想要表达的是哪一项类同。例如,如果想要说“我”和“他”类同,那么A放在前面,B放在后面;若要说“他”和“我”类同,顺序则相反。这种情形在实际语言使用中非常普遍,常常见于口语或日常表达中。
A与B存在语义上的主次关系,这种情况下,顺序就有了规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A和B有主次之分,则主项在前,次项在后。例如,“水库的主要功能是灌溉和发电,而不是养鱼”中,主功能“灌溉和发电”应排在前,次功能“养鱼”应排在后。
如果A和B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那么时间上先发生的事项应排在前,后发生的事项排在后。例如,“我先做完了作业,然后才去玩”。
在表示仿照关系的句子中,总是先提被仿照的事物,后提仿照者。例如,“他模仿了老师的讲解方式,也学到了很多知识”。
如果A与B之间有因果关系,通常因项在前,果项在后。例如,“他生病了,也没有去上学”中,因项“生病”应排在前,果项“没去上学”排在后。
当A与B存在量级关系时,较大的项应排在前,较小的项排在后。例如,“孩子”与“科学家”之间,孩子是较小的量级,应该在后面。
并列项都使用“也”
每个并列项都使用“也”的情况通常出现在并列项数量较多时,但最常见的还是仅有两项的并列复句。在这种句式中,“也”被重复使用,并且前后两部分的语义相呼应,形成类同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前后分句之间的类同关系是这个句式的关键。例如,“他是一个好学生,也很努力”中,两个分句通过“也”连接,突出“好学生”和“努力”之间的类同。
对于这种类型的并列复句,它的语法结构通常是“前项…也…,后项…也…”,并且这两个部分必须表现出相同的类同关系。尽管如此,这样的结构并不是总能适用所有语境。比如,“我们女子的实力也很强,也要多得金牌”中的“也”并没有突出两者之间的类同关系,而是分别表达了两种不同的意思,因此不能视作典型的“也”类同复句。
对郭锐(2008)关于“也”分析的回应
郭锐在其2008年的研究中提出了新的分析方法,他称之为“虚词的语义结构分析法”,并应用这一方法分析了副词“也”。他认为,“也”在某些句子中表现出类同关系,而在其他句子中则表示条件关系。他对于“也”语法意义的分析值得讨论,尤其是在例(49)和例(50)中的分析,存在一定的不同标准。他认为,例(49)中的“也”表示类同,而例(50)中的“也”则表示条件,这一分析角度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我认为,“也”在这两种情境中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通过表达A与B之间的类同关系来体现其语法功能。
副词“也”的语法意义在并列复句中的使用,实际上是基于A和B之间的类同关系。无论是在语法结构上,还是在语义层次上,我们都应当更加关注A与B之间的相似性,而非单纯地依据它所引出的语义要素的具体性质来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