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豪沈复所著的《闲情记趣》自1993年暑假后,一度被选为全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语文第一册的自读课文。自2002年暑假起,它更是被新大纲指定为必读篇目,编入初中语文第三册。
开篇的“时有物外之趣”一句,堪称全文的灵魂所在,它如同一把钥匙,开启了整篇文章的内涵世界。
那么,“物外之趣”究竟如何理解呢?关键在于对“物”字的诠释。
权威的《辞海》对“物”字有着详尽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事物、外物与环境、内容与实质、人或公众、颜色等七个义项。其他工具书中的解释与此大同小异。
那么在《闲情记趣》中,“物外之趣”的“物”又作何解释呢?某版本教科书的练习题给出了四个选项供我们选择,而教育出版社的语文教学参考书则选择了第一个义项——“外物”。
据我所知,不少执教该教材的老师对教参答案并无异议。在我们运河中学初中部的一堂公开课上,当老师提问“物外之趣”的“物”如何解释时,第一个举手的学生回答为“公众”,但老师未作评判便让其坐下。接着有学生回答“外物”,老师立刻确认正确。但对于为何“物”解释为“公众”不准确,而解释为“外物”则正确,老师并未进行详细分析解释。看来,老师可能是直接采用了教参的答案。
我认为将“物外之趣”中的“物”理解为“外物”或许并不完全恰当。我更倾向于选择“公众”这一解释,与公开课上首个发言的学生不谋而合。
这究竟是为何呢?让我们进一步探讨。
书中直接将“物外之趣”注释为“与众不同的乐趣”,这与我的想法不谋而合。书中还进一步将“物外”注释为“世俗之外”。这里的“世俗”,旧指普遍的、平庸的观念或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俗人、平庸的人的观念或行为。那么,“物外之趣”,即超出众人(的乐趣)的乐趣,便是那与众不同的、独特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