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Swiss made的修订历程,自1971年首次推出的相关起,便为钟表界设定了明确的规范。依照法规,欲以“Swiss made”称谓的钟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使用瑞士制造的机芯、在瑞士进行组装以及完成品质检验。1992年7月1日之后,根据瑞士表类‘Swiss标识使用条例’的第一条,任何冠以“瑞士手表”之名的产品,都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一、机芯必须为瑞士制造。
二、产品需在瑞士完成组装。
三、所有生产流程必须在瑞士进行品质检测。
当时的规定中还特别强调了另一个要求,那就是钟表的所有零部件中,至少有半数需在瑞士生产。
随着现代工业科技的进步,瑞士钟表逐渐从传统的手工制表技艺转向了精密机械的工业化生产。为了保持瑞士制表的独特性和高品质,最新的钟表修正案增设了两项新的规定。机芯及腕表的零部件中必须有至少60%为瑞士生产;技术的研发也需在瑞士本土进行。
尽管在2013年,曾有提案建议机械类钟表的零部件中至少应有80%由瑞士生产,但经过深思熟虑后,行政机构认为此提案与包括瑞士在内的国际公约内容存在出入而未能通过。瑞士钟表工业联合会依然坚信,60%的比例要求能进一步强化Swiss made标签的地位,同时确立瑞士制表业的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