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房屋公摊面积的法律规定)

2025-01-0305:37:31综合资讯0

根据湖南省衡阳市的新,所指的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虽然新中未使用“公摊”一词,但很多人将其视为“公摊取消”的开始。

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发现这份通知中并未明确提及“取消”二字。相反,它要求房企在销售前必须公示“被分摊的共用部位”以及“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等内容。这表明“调整套内面积计价方式”与“取消公摊面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副院长解表示:此次衡阳的楼市新政通过清晰的公示,使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情况。

不仅衡阳,今年多地都开始尝试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模式。广西发布了相关通知,积极引导市场按照住房套内面积进行计价销售。在此之前,湖南湘潭也已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套内面积计价方式进行宣传销售。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肇庆就已经实施了按套内面积计价的。

对于这种变化,无论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套内面积计价,从本质上来说,只是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吴璟解释道:“假设一套房总价为200万元,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套内面积为80平方米。虽然计价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价并不会发生变化。”

除了购房成本不变之外,两种计算方式对于供暖费和物业费等费用也没有影响。

关于公摊面积的讨论持续不断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2001年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关于公摊面积的讨论一直存在,比如哪些部分属于公摊、公摊是否越小越好、是否应该直接取消等。

公摊面积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它包括了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等公共设施的空间。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楼建波指出:公摊实际上反映了楼宇内的共有部分,如楼梯、过道等,这些是建筑结构所必需的。

业内专家认为,取消“公摊面积”不能一蹴而就。它涉及到购房者的权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享有并承担责任。如果公摊面积过小,可能会影响到居住的舒适度和质量。

多地探索优化公摊管理

面对公摊问题,多地正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通过调整建筑规范和计容标准,提高住宅的“得房率”,使公摊面积在不影响居住品质的同时变得更加合理。例如,长沙、绍兴、温州等地都了新的来优化公摊管理。

在浙江等地,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小区景观等不计入容积率。杭州的新政中,封闭式阳台只算一半面积。广西则提出了优化住宅车位配比、商业比率等措施来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广州修订了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放宽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计容比例。深圳的新版《建筑设计规则》则将避难层等公共区域排除在容积率面积之外。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