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两年里,当大家前往售楼处时,心中难免会涌现出这样的疑问。在老刘最近查阅资料时发现,我国关于住宅建筑的定义文件在去年发生了变化。过去的对于多层或小高层的理解已经有所更新。接下来,让我们一同了解具体情况。
让我们回顾一下关于住宅标准的早期定义。它源于哪一年?依据是2005年开始执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其中,第3条第1点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别。
在此规定中,特别明确了住宅建筑按层数的分类:1至3层为低层住宅,4至6层为多层住宅,而7至9层则被称为中高层住宅,这也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小高层。而超过10层的建筑则是高层住宅。
在去年,我国发布了新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之前的建筑设计通则也随之废止。
在新版的设计统一标准中,第3条第1点仍然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新规定进一步将居住建筑细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在随后的条文解释中,对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的分类为:1至3层为低层,4至6层为多层,而7层以上的则为高层。对于我们常见的住宅类型,新的定义是:1至3层为低层住宅,4至9层为多层住宅,而超过10层的则为高层。
现在如果你在售楼处看房时遇到的是9层以内的房子,那它就被归类为多层。虽然开发商的称呼没有问题,但如果超过9层还被称为多层的话,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