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山林川泽,蕴藏着丰富的资源。这些资源,如的动物、木材、物、蘑菇以及水产品等,原本是自然的馈赠。在古老的习惯法时代,各氏族或部族对不同区域的山林川泽享有各自的。这些源于漫长历史中各种社会博弈形成的惯例,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随着时代的推进,进入早期时代后,氏族属民通过向保有山林川泽的领主缴纳一定的收获物,来换取捕猎、采集或捕捞的。例如,早期的周人农民在入山时,会将自己的部分猎获物献给领主,自己则保留剩下的猎物。这种根据不成文的习惯法分配资源的方式,是当时社会的一种常态。
到了时代,没有人能够独占山林川泽的全部利益。周厉王曾试图扩大,将山林川泽的垄断为国王所有,并实施了“专利”。这一行为遭到了贵族阶层的反对,他们认为山林川泽的利益应该是共享的,而非独占。这种反抗使得权力回归到了习惯的轨道。
随着时间的发展,时代的习惯逐渐,的力量逐渐增强。山泽森林的权属问题也发生了变化,的垄断不断扩大,而私权则逐渐坍塌。在战国时期,对于山泽森林的使用仍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和习惯法。
例如,孟子就主张尊重古老的习惯法,他提出山泽森林的使用应该给民众留下空间,而不是由君主独享。他强调了对于山泽森林的使用应恢复到原初那种“共享”的状态。这种思想在英国历史中也得到了体现,约翰王时期的“专利”后,贵族们通过《大》和《森林》等法律文件,确保了山泽森林之权不被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