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wenxiaoqing”咨询关于世纪家园房屋的电取暖问题。
该网友询问,是否了解我市对于电取暖和生活用电的收费规定。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大庆市电业局给出了详细的回复。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省城乡居民用户实施了阶梯电价制度。这个制度将电量分为不同的档次,并对应不同的电价。
对于第一档电量,即月用电量低于170千瓦时(含)的部分,维持现行标准,每千瓦时0.51元。
而第二档电量,即在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每千瓦时0.56元。
当电量超过260千瓦时时,将进入第三档电量,电价将进一步提高,每千瓦时0.81元。
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的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采用“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方式的用户,我们实行了单独的电采暖电价。
电采暖用电采用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方式。我们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峰时段为每天的7:00-11:30和17:00-20:30,平时段为6:30-7:00和11:30-17:00,谷时段为20:30至次日6:30。对于分散式电采暖用户的电价,根据电压等级和时段的不同,电价也有所差异。
我们感谢您对供电服务工作的关注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