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补贴
一、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单位。
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将提供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这部分资金将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用于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特别地,对于那些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会有适当的补贴标准提升。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内容:对于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该补贴的标准原则上不会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内容:对于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该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获得助学的高校毕业生。
内容:对于这些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特定高校毕业生,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返乡入乡的农。
内容:对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个体,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也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