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性且复杂性的工作,其包括三个基础性概念: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范畴。这些概念常常出现在教育界的各类考核之中,但对于部分人而言,对其区别和应用存在一些混淆。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澄清和区分这三个概念,旨在加强理解和理顺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结构。
道德原则是社会或为人们行为设定的一种基础性要求。它不仅是道德体系的核心,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和评判是非、善恶的基准。而教师的职业道德原则,则是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教师处理各类利益关系时所遵循的根本指导准则。这涵盖了教师与、同事、领导、学生及家长等多方面关系的处理,体现了社会对教师在职业活动中的根本道德要求。
道德规范则是社会或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制定的一种行为准则,同时也是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它涉及了判断善恶、正义非正义、荣辱、诚实虚伪以及义务等方面的道德准则。人们按照道德规范的要求行动即为善行,反之则为恶行。
道德范畴则是对人与人之间最基本、最重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的概括性表述。其中包括义务、良心、公正和荣誉等概念。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则是指那些能够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特征,体现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成为教师内心信念,影响其行为的道德概念。例如教师的义务感、公正意识、荣誉感等,是构成教师道德规范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
深入探讨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道德原则作为最基础的要求,是整个道德体系的基石。而道德规范则是在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人群的行为标准。道德范畴则更多地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世界中,是调节人们道德关系和行为方向的基本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从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中衍生出来的。它们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进一步展开、补充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