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娟
为深入推进青海省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近来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采取了一系化措施。其中,于11月发布的《关于强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地质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实施。这些措施强调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核心理念,旨在有效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
上述《通知》中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作为自然保护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纳入了生态红线的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部门未经省级林草部门的认定批准,均不得随意设立或命名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各地区需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结果为指导,科学编制相应的规划。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都必须以规划为依据。若建设项目与规划不符,那么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通知》也强调了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正面或负面的管理清单,以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管理职责必须得到切实履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内进行采矿、采石、挖砂、建坟立碑等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通知》还特别指出,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应该进一步挖掘和利用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的优质自然资源。应该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生态资源利用新途径,通过发展生态旅游、提供生态体验、开展经营务等方式,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在生态、生产、文化等方面的多重功能,从而实现生态价值的多元化和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