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农民将盗墓视作“副业”
在民国时期,由于收藏热潮的兴起和交易的频繁,盗墓活动也愈发猖獗。对于农民而言,盗墓不再是单纯的窃取行为,而是成为了一种类似养猪、养鸡的副业。
在南京江宁县等地,农民在农闲时常常携带工具在周边地区挖掘宝物。当手头拮据时,他们会在节日期间出去“刨”一些东西,到秦淮河边的夫子庙市场售卖,以此换取一些生活费用。这样的例子在民国时期的农村屡见不鲜。
安徽地区的农民同样将盗墓视作一种副业。据学者李景聃先生的调查报告显示,淮河流域附近的农民在农事闲暇时,常于附近隙地发掘古物,视同副业。他们并未意识到这种行为的错误性。
在河南洛阳、安阳一带,农民更是将盗墓当作主业来做,农活反而成了副业。洛阳的盗墓活动尤为猖獗,大小陵寝皆为先民遗迹,但常遭不逞之徒盗挖,不仅残及白骨,更影响社会治安。
虽多次发出布告禁绝盗墓行为,并派员负责缉查,但始终无法彻底遏制。在马坡村的调查采访中,可以发现盗墓者在当地被视为正常现象,甚至被称作“刨古董”。
值得一提的是,民国时期的收藏和文物市场的货源中,除了常见的生坑货外,还有来自宫里和东北的货物。这些货物与末代皇帝溥仪有着密切的关系。溥仪为了应付宫廷开支,曾变卖、抵押宫中珍宝。
这些文物的流失对文物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沈阳流出的皇家藏品被称为“东北货”,而从北京故宫流出的则称为“宫里货”。这两路货源极大地影响了文物市场,许多珍贵文物已流散海外,无法追回。
由于朝代更迭和民间财富的转移,许多曾经的收藏大家、王公贵族、官僚阶层等纷纷抛售家中的珍藏。甚至有些清朝王爷的后代在卖光家中东西后,转而盗挖自家的祖坟。
与此文物的交易成本也因官方的税费而大大增加。这部分成本最终转嫁到了盗墓者身上,加剧了盗墓之风。官方收取税费的另一后果是变相使盗墓合法化,催生了盗墓产业化。
民国时期的社会背景使得盗墓活动愈发猖獗,对文物和历史遗产造成了极大的。我们应当深刻反思并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
税费催生“公司化”盗墓活动
文物的交易成本的增加也进一步催生了公司化的盗墓活动。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有势力的集团和个人起专业的盗墓团队进行有的盗挖。
在洛阳等地,官方的税费使得古玩商承担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为了转嫁成本和寻求利益平衡,古玩商往往变本加厉地敲诈挖掘人。这进一步刺激了盗墓活动的规模化、化。
官方收取税费的另一面是加剧了盗墓之风的蔓延。盗墓活动在某种程度上被合法化,催生了更多人投身其中。一些人甚至公司化运营的盗墓团队,以专业的手段和设备进行盗挖。
民国时期的社会现状和文化环境共同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出现。然而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这种现象给我国文物造成了严重的和损失。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