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作为集团公司代表参与了一项项目检查工作,期间发生了一件引人注深思的事情。
在项目经理的陪同下,我们检查团队走到了一座已浇筑完成的桥梁下方。这座现浇梁跨越了一条乡村道路,由于施工完成,道路已经恢复通行,而我们恰巧行走在桥下。
突然间,从桥梁上方掉下混凝土块,差点影响到过往的行人。经过了解,原来是上方有工人在清理泄水孔。面对这一突况,我们均感到惊讶,这明显是一种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也面露尴尬,随即责令安全员立即到场。
项目经理怒气冲冲地质问:“为何上方施工却不将道路?”安全员略显自责,似有未尽职责之感,迅速答应道:“好、好好,我立即处理,保证周全到位。”随即快速取来临时围挡,对施工区域进行警戒。
面对这一情形,我持有不同观点。我认为不应将安全隐患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安全员。在一个长距离的标段线路中,每个项目仅有寥寥数名安全员,他们无法面面俱到。他们并非神明,无法预见所有问题。对于此类情况,应当是安排具体任务的人员需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并非空谈或口号。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领头人,更应做出表率。在安排生产任务的也应当考虑并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若生产和安全工作未能同步进行,那就是重生产轻安全的表现。
当遇到这样的事件时,首要的任务是寻找安排这项施工任务的人,并询问为何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或维护措施。在追究责任时,应首先追究生产管理者的责任,而非仅限于安全员。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引导者,其导向作用至关重要。
至于安全员的职责,他们主要是监督检查生产任务是否同时安排了安全工作,并找出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若安全员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则视为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