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作业指引
一、目的与重要性
为了增强质量管理效能,保证员工能够尽职尽责,全面、客观地反映出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质量监控工作人员对服务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三、职责分工
1. 行政主管负责制定与质量监控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文件。
2. 质量监控员及投诉处理员需在其职责范围内执行工作。
3. 行政主管负责并指导质量监控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工作。
4. 行政主管、项目经理及质量监督部门需对相关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关键控制点
(一)文书与管理
由质量监控员及投诉处理员负责。
(二)员工管理与培训
(1)新进员工需通过培训与考核方可上岗。
(2)定期检查与考核在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辅导或待岗处理。
(3)确保员工形象符合公司的统一标准。
(三)工作执行标准
(1)质量监控员
a. 确保检查与考核的全面性;
b. 保证检查与考核的客观性;
c. 规范检查与考核的记录方式;
d. 有效且及时地处理投诉。
e. 保证维修回访的规范性与时效性。
(2)投诉处理员
a. 坚守岗位,确保无间断的服务;
b. 保证投诉处理流程的规范性;
五、监督与考核机制
(1) 公司实施三级质量监控检查制度:
附表:质量监督工作质量检查频次一览表。
(2) 行政主管负责岗前及在岗员工的培训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检查方法:结合现场检查与记录检查。按照各岗位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检验考核表中的项目如实填写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则填写合格,不符合则填写不合格。
a. 如发生不合格项,每项扣罚被考核人员2分,每分相当于被考核人日工资的十分之一,并按照《不合格服务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b. 若被考核人员在工作中收到客户的有效投诉,经调查属实,则一次扣罚三天工资,并按照《纠正措施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c. 若被考核人员发生重大责任,则按照《重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并执行《预防措施操作规程》。
(4) 检查依据:依据质量监控员及投诉处理员的工作质量标准。
(5) 检查记录:使用钢笔填写,确保字迹清晰、无涂改、真实准确、无空格。
(6) 检查确认:由检验人员在检验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