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所领的“补贴”并不是其工作收入,它的数额与志愿者们的辛勤付出之间存在不平衡性。
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酬劳更多的是对他们工作的认可与鼓励,表达了一种对微小贡献的尊重。
近日,在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活动中,众多单位的公职人员被调派出来,身着红马甲,活跃在城市的每个角落。
他们有条不紊地分工合作,有的派发宣传资料,有的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还有的与环卫工人一同清扫街道。他们的付出赢得了大众的广泛赞誉。
也有人对这种行为提出疑问,认为这些公职人员有固定工资,参与活动还能获得补贴,因此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
实际上,我们通常理解的志愿者,是那些利用业余时间无私奉献的人,如照顾老人、社区服务、打扫卫生等。这些活动通常都是纯粹的义务劳动。
这种志愿服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体现了人们的博爱之心。但除了这种志愿者外,还有许多是来自各单位的“有薪水”爱心人士。
他们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不需要为生计发愁,因此可以利用闲暇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公职人员参与志愿者活动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行动,如在节假日、大型活动或重大事件时,人员不足时会调动公职人员参与。另一种则是个人自愿行为。
在大型活动中,往往需要大量的志愿者参与,且活动时间长、规范标准高。仅依靠社会的志愿者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动员公职人员和在校学生等参与。
这些志愿者通常会得到一定的补贴或奖励,用于支付食宿、交通等费用。
与完全自愿的志愿者相比,这些有薪水的志愿者往往能更好地完成任务,积极性更高,也更容易管理。
比如在严重的时期,许多拿薪水的志愿者都很好地完成了他们的任务。
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志愿服务,只要对公众有益,都应得到认可和赞扬。
特别是那些将公益当作事业的人,更应得到表彰和激励,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这个行列。
对于志愿活动,社会有时会陷入一种误区,即强调无私奉献,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就认为不值得表扬。这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的表现。
这种道德不仅针对志愿者,历史上也曾经出现在老师、医生、科学家等职业身上。如果社会对免费占用资源成为习惯,并对他人的付出报以猜忌和嘲讽,那么公益事业将难以持续健康发展。
合理满足人的私心,其实是刺激人们做好事、行善的重要动机。
无论是过去建庙的石碑上刻着捐赠者名单,还是现在宣传的无偿献血者可以终身免费用血的,都是利用了人们的不同心理需求来鼓励人们行善。
国内外都有的慈善捐赠抵扣税款的规定,则是从经济层面鼓励富人行善。
不论这些志愿者是否获得报酬,只要他们发挥了作用,就不应再受到无谓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