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繁华街道上,那些刺耳的汽车喇叭声、扩音器传来的促销声响,甚至是中午晚上响起的电钻轰鸣声以及广场舞的音乐打扰,如今均已列入了合肥市新修订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所禁止的范围内。这一《条例》自7月份起正式执行,旨在打造更加宁静、和谐的居住环境。
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
不达标准不得投入使用
按照此《条例》,一切在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安静区域周围的建设项目,必须确保其排放的环境噪声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那些新建、改建或扩建可能对声环境产生影响的工程,必须遵循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所有环境噪声防治设施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经过规定的验收程序,否则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向周边环境排放超标噪声,都将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噪声影响,并需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严格限制午间与夜间施工
杜绝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合肥市严格禁止在午间及夜间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情况如抢修、抢险作业不在此限。若因施工工艺需求或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提前两日通知周边居民。而建筑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垃圾运输时,也需提前三日告知周边居民。在本市二环路以内,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
除学校、幼儿园举行特定活动,以及经省、市批准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亦禁止使用宣传车或沿街音响设备进行宣传活动。
规范夜间与午间装修行为
严禁使用电钻等高噪声工具
该《条例》对“夜间”和“午间”的定义明确:“夜间”指晚22点至次日晨6点的时间段,“午间”则指中午12点至14点的时间段。在这两个时间段内,严禁使用电钻、电锯等高噪声工具进行家庭装修作业。在住宅楼、商住楼内进行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也需遵守相应规定。违反此规定者,将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