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记录)

2025-02-0611:43:19综合资讯1

一、制度目的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得以有效实施,根据《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配备及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和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3.1 总经理负责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3.2 安技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标准,并监督其使用管理情况。

3.3 安技部按照规定执行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

3.4 各部门及生产单位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

四、管理要求详述

4.1 发放给员工的护品必须是经过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防护品生产单位所生产,并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护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

4.2 安技部需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验收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3 保管员需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领发和回收工作。

4.4 安技部应参照相关标准,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持续监督其使用情况。

4.5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专物专用,进行严格检查并定期维护保养,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或过期,应立即报废处理。

4.6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需建立台账制度,登记领取数量和发放情况,确保每位员工都能领取到应有的防护用品。

4.7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佩戴者不得上岗作业。

4.8 特殊工种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按照标准和规定穿着相应的防护服装,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9 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时,应按照新的工种标准重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10 员工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并对公司的管理行为提出批评、和。

4.11 当劳动保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出现防护功能降低、不耐用等情况时,应进行回收报废处理。

4.12 保管员需确保劳保用品库存充足,避免丢失,以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求。

4.13 对于每日领取、使用和归还的防护品,如对讲机、手电筒等需要补充电量的用品,需每日进行登记、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其满足工作需求。

五、劳保用品赔偿办法

5.1 若员工无故损坏或丢失劳保用品,需按成本价在公司内进行有偿购买。

5.2 对于部门、车队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或。若出现丢失或情况,需查清责任并按价赔偿。若是借用物品,需按期归还;若拒不归还,需按原价扣款。

六、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