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我言及“荣誉为外界之良知,良心乃内在之荣誉”,大多数人的共鸣自是不言而喻。这样的定义仅停留在表面,未曾触及问题之实质。我更倾向于这样的理解:“荣誉兼具客观与主观两面性。客观上的荣誉乃他人对我们价值的评判,而主观上的荣誉则是对他人评判的内在尊重。”从这一视角出发,对于那些珍视荣誉的人来说,荣誉通常具有一种深远且非纯粹道德层面的影响力。
无论个体如何,每个人都拥有荣誉感与羞耻心,而荣誉亦被各地视为宝贵的财富。原因在于:如鲁滨逊般孤立的个体,其成就终归有限。人的潜能只有在中方能得以充分发挥。当我们的意识开始萌发,我们便渴望被社会视作有用的一员,以尽人本之责并获得社会之权益。欲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分子,人们需做到两件事:其一,每个地方每个人都应履行的责任;其二,基于各自身份与角色的特殊使命。
“”是唯一能自外界攻击“荣誉”的武器。而应对此等攻击的方法则是通过中肯的阐述来反驳,同时适当地揭示者的真面目。
关于“职位荣誉”的观点是,担任某一职位的人理应具备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若某人在职务中地位越高、影响越大,人们越会认为其在品德与才干上的优越使其适合该职位。地位越高的人,越需在头衔与等级上给予其更大的荣誉,周围的人对其也越发谦恭有礼。这便是人们对职位荣誉的一般认知。
一个人的代表着应得的尊崇。尽管民众因认知局限而对职位的重要性有所调整,但无论如何,身居要职的人相较普通人确实获得了更多的荣誉。后者则主要致力于避免缺乏荣誉的状况。
谈及女性荣誉的观念时,人们常以少女的纯洁与婚后贞操为要义。这源于女性在诸多方面对男性的依赖,而男性则只依赖于女性的一点——繁衍后代。双方依赖的关系建立起来——男性承担女性的需求以及子女的一切需要。为保障这一计划的实施,女性需团结一致,展现集体精神,共同面对敌人——那些拥有强大体力和智力的男性。后者掌握着世间一切美好事物,女性需竭尽全力争取并征服男性,以实现双赢。
男性的荣誉基于女性的“集体精神”而产生。婚姻对女性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当男性选择步入婚姻时,他必须信守婚姻中的各项承诺。这既是为了维护契约的履行,也是为了确保在放弃一切后所获得的独占权得到保障。若妻子背离婚姻,按照男性的荣誉观,至少应给予其离婚的处罚。若他选择宽恕则可能被同伴视为无耻之徒;但对男性而言,这并非致命缺陷,因为他们一生中还有许多其他重要之事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