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吝赐教用法误区(希望老师不吝赐教对吗)

2025-02-0807:46:01综合资讯0

在品研发与注册的领域中,无论是新、仿制,还是中、化、生物制品等各类物,都离不开标准物质的使用这一重要环节。我们发现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注册人员以及新晋的研发与质量管理人员常常对“对照品”、“参考品”和“标准物质”等相似概念混淆不清。部分文献中对于“对照品”的用法也存在误导性的描述,导致读者陷入一定的理解误区。与此典对不同类型品的标准物质定义有着细微差异,若发生混淆,可能会对品的研发与注册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正式加入国际协调理事会(ICH),近年来对于《国品管理办法》、《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典》等相关法规及指导原则进行了持续的修订与更新。这不仅在法律规范层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技术层面也对于标准物质的使用有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下面将从品注册的角度出发,对标准品的分类及技术要求进行详细梳理。

一、标准物质的分类

1.1 按照2020版典进行分类

详细阐述根据典如何对标准物质进行分类。

1.2 参照ICH标准物质的分类

详细介绍ICH标准对于标准物质的分类方式。

二、注册申报中的资料要求

2.1 化学品

详细列出化学品在注册申报中对于标准物质的资料要求。

2.2 中

针对中在注册过程中需提供的标准物质相关资料进行说明。

2.3 生物制品

详细介绍生物制品在注册时对于标准物质的具体要求。

2.3.1 治疗用生物制品

提到一般应提供质量研究资料及有关文献,包括参考品或对照品的制备与标定过程。若为非1类新生物制品,需提供与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的质量研究对比资料,相关图谱应清晰完整,结构确证图谱需加盖公章。

2.3.2 预防用生物制品

补充说明生物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的制备与标定应遵循“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的相关要求。

三、CTD格式对于对照品的要求

对于局公告中要求按照CTD格式进行注册申报的品种,应参照《人用品注册通用技术文档-M4》以及《化学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规定,将涉及标准物质的信息准确列入相应模块中。

需要注意的是,若适用,3.2.S.5中涉及的对照品可在3.2.P.6中交叉引用。所有其他对照品的相关信息均需纳入3.2.P.6中。

以上是从品注册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标准物质的要求进行的整理。如有不足之处,业内同行不吝指正,共同为提升品研发与注册的质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