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与万物同体共融,乃北宋大儒程颢之核心。
在《识仁篇》一书中,他首提这一观念,称:“学者需以仁爱为本。达到仁者境界者,身心与万物一体相融。”程颢深入诠释了“仁”的博大内涵,其视为道德的集大成者。礼、义、智、信,皆是仁之表现。仁者乃万物的主体,而礼、义、智、信则如四肢,支撑起这一主体。仁为体,义为适宜之道,礼为别异之法,智为认知之能,信为真实之要。
孟子曾言:“仁者,即为人之本;将人与道合而言之,即成大道。”程颢对此观念进行扩展,他主张“仁者与物同体”,此境超越内外、物我之界限,进而实现天人合一的最高道德境界。他认为,“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实乃自我之体现。”此精神境界中,人与万物在主观上融为一体,正如程颢所言:“内外合一之道,天人齐一,上下无别。”这一境界打破主观与客观之分,视客观为内心所感之境。
程颢教导人们,应时刻审视自身是否具备此精神境界。识仁、存仁、守仁是必然的选择。如能如此,“万物为一身”的豁达胸怀便可获得,从而实现内心的真正愉悦。倘若未能至仁之境,犹如天地仅为一身所困。观天地万物如视己之四肢百体,岂有不爱之理?故须明晰“仁”乃本我之理,无需向外界探求仁理。只需保持真诚与敬重,坚守本有之“仁”,则可进入仁的境界。
万物之理,共通一源——此为北宋大儒程颐关于理学的核心理念。
程颐认为,“理”为天地万物的根源及最高准则。它涵盖了自然与社会的一切现象。“天地万物的存在,都顺理成章,无需刻意安排。”他如此解释。每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和规律,这个原因和规律就是“理”。
程颐试图从各种具体事物的规律中提炼出普遍适用的准则。他提出“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强调所有事物的规律都源于同一本源。这就像无数条道路最终都通往同一个目的地一样,尽管具体事物千差万别,但它们的规律最终都可以追溯到那个共同的源头。
在“格物穷理”的认识方法上,程颐主张不必穷尽天下所有事物之理,只需在一事上深入探究,其他事物便可类推。他强调:“千变万化的事物背后都隐藏着相同的道理。”二程(程颢与程颐)认为具体事物的“理”与天地万物的普遍“理”是相通的。这种观点消除了个别与一般规律之间的界限,认为只要理解了一草一木的“理”,便能领悟整体的“天理”。这一观点后被朱熹等大儒所继承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