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实揭示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报表
一、概述
本报表全面反映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及其资金流向。数据按照本月发生额、本年累计额以及上年同期额进行了分类汇总。
二、编报主体与口径
该报表由各分(子)公司分别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进行编制。所有涉及衍生品业务的企业,无论是直接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企业,还是通过委托代理人开展套期业务的企业,均需填报此表。
三、主要项目填列说明
1. 其他综合收益金额的计入,应当依据有效现金流量套期工具的衍生品本期公允价值变动的总金额(即计入本期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同时需扣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
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的计入,应以本期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变动,且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衍生品期末计价期尚未结束或尚未处置)中反映的金额为准。
3. 投资收益金额的计入,则应以本期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变动,并在“投资收益”科目(衍生品期末已处置)中反映的金额为准。
四、报表间的关联关系
1. “公允价值变动合计”金额,对于直接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企业而言,应等于“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分类汇总表”中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净额本年变动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减去联化代理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对于委托联合石化进行套期业务的炼化企业,则应与“委托企业衍生品损益挂账情况表”中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相一致。
2.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应与其他综合收益明细表中“现金流量套期储备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相匹配,并扣除“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转入投资收益金额”后的余额需保持一致。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应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表中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及“套期损益”金额相加后的总和相吻合。
4. “投资收益金额”应与投资收益明细表中的“衍生工具收益”及“套期损益”相加后的总和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