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民航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航空运输安全,民航局与华东地区民航管理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安全运输管理规定。在有关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中,要求各民航单位务必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个人乘机携带的锂电池及其设备(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有明确的安全规范。个人自用的便携式电子装置中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其中,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则需遵守100Wh(瓦特小时)的限制。
对于充电宝的使用,特别强调其不能进行托运,但在特定标准下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是允许随身携带登机的。
关于不可托运的物品
以下物品应随身携带,不可进行托运:
- 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现金、及珠宝首饰等。
- 急需物品:如护照、身份证、品及商务文件等。
若要更详尽了解不允许随身携带的物品:
各种锐利或带刃的物品被严禁随身携带。
- 刀具类:包括猎刀、剑和小等。
- 其他锐利/带刃物品:如冰锹、指甲剪,以及当地法律视为非法的任何物品。
还有以下物品同样不允许随身携带:
- 武器及器械:如、双节棍、和眩晕枪等。
- 运动设备:如棒球/板球拍、高尔夫球棒等。
- 喷雾剂及含酒精品:每件不超过0.5公斤/升,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升。
- 无法关闭电源的电子产品。
- 以及当地法律认定可能危害安全的任何物品及其相似功能的物品。
再来看那些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
这些物品涉及到严重的航空安全威胁,包括但不限于:
- 易燃易爆物品:如炸、烟火、武器及其相关配件等。
- 压缩气体和有毒物质:如丁烷气瓶和化学物质等。
- 氧化物、易燃液体和固体。
- 行动抑制设备和剧品等。
- 放射性物质和腐蚀性物质。
- 熟食品和零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