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便民成效、强化业务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亮点如下:
01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
新管理办法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使业务办理更加自由。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 职工偿还购房;
3. 职工租赁住房自住;
……(其他情况略)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No.1 柜台提取
详细描述柜台提取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No.2 自助提取
详细描述自助提取的前提条件、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通了微信预约和网上营业厅预约方法。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和频次: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一般3个工作日内到账。
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的注意事项
部分提取主要针对部分使用公积金的情况,如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等,提取金额和次数都有限制。全额提取则涉及离休、退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还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使办理流程更加简化。
规范提取条件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部分提取条件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了各区市管理处的营业时间、电话和交通指南,方便市民前往办理业务。
加强违规治理
针对部分职工和不法中介利用公积金套取行为,新管理办法在提取时间、金额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并明确了对违规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限制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为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对异地购房提取频次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等异常情形加强提取审核。
附:青岛市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