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025-02-2003:45:57生活经验0

双轮电动车辆

其轻巧与便捷的特性深受大众喜爱

有些电动车驾驶者却抱持着一种误解,认为:“我驾驶的并非汽车,可以随心所欲地行驶。”

在道路上出现了许多“马路小霸王”,他们横冲直撞,见缝就钻。仿佛不逆行就无法显示自己骑的是“小电驴”。

不久前,又一起因电动车逆行而引发的发生了。

提醒:电动车需承担全责!

经过:

在2020年11月24日下午10分,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湘潭县云龙路自西向东行驶。当其行驶至云龙路与贵竹路交叉口时,违反交通规则,逆向进入贵竹路向北行驶。与自贵竹路北向南方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湘C6H6号小车相撞,导致周某受伤,两车受损。

原因分析:

周某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右侧通行的交通规则,这是造成此次的根本原因。他的行为违反了《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责任判定:

周某负此次的全部责任,而黄某无责任。

的心声:

在每天的上下班高峰时段,我们的与交通协管员都在县城各主要路口与路段、各学校门前站岗值守。我们疏导交通,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希望部分“骑行者”不要为了短暂的便利,抱有“应该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而在车流中逆向行驶。逆行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任。一旦发生交通,通常情况下,逆行的车辆将负全责。

请理解,逆行并非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