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金融界对资管方向明确了指引,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仍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为了进一步规范业务开展,央行及银在随后的时间里陆续发布了相应的执行通知与监督管理办法。
这些文件旨在明确资管新规的大方向与主要精神,保持执行的稳定与定力。尽管市场环境因多种因素如中美贸易等而发生较大改变,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严的现象,但监管部门从实际出发,对细节进行了明确调整。这一过程体现了监管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旨在在大环境面前保持定力的又把握好节奏与力度。
对于公募产品而言,其投资标准及规定受到严格监管。例如,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对于非标投资的关键问题,则主要在于资管新规对期限错配的严格限制。
银行在备案非标资产时,目前需明确其为私募类型产品,公募产品即使期限匹配也不予通过备案。为适度放松对非标的管控,推动企业去杠杆,银行需在确保《指导意见》大框架下的非标投资有所松动。这样的调整有望为企业释放一定流动性。
资管业专家表示,尽管《指导意见》强调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但实体经济因非标大幅受限而融资受影响严重。允许投一部分非标将对流动性有一定改善。对于老产品能否投资新资产的问题,执行通知已明确允许老产品投资部分新资产,以适应市场扩大融资渠道的需求。
过渡期内,资管产品发行规模与增速未达预期。为确保资管新规的顺利过渡,银行等金融机构需灵活调整其业务计划。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法进行估值。而对于银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则参照货币市场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资管新规在执行上并未一刀切地要求所有资管产品使用市值法计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封闭式产品,允许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净值。这一调整在市场预期之内,可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
对于资产回表问题,监管部门会考虑相应的补充资本措施。过渡期由原定的2019年6月延长至2020年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充足的整改与转型时间。为保证银行规模与资本波动的稳定,资产回表不能在短期内一次性完成,必须逐年分批次进行。
面对执行过程中的种种挑战与问题,《执行通知》的发布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具体的操作指导。这些调整与细则是基于市场实际情况与新出现的问题而制定,旨在使资管新规更具可操作性。
总体而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后续执行通知的发布与调整,均体现了监管部门在保持资管新规大方向与主要精神的从实际出发进行适应性调整的思路。这有助于推动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