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的篆字形象,描绘着襁褓中的婴儿,它起初代表幼儿,不分男女。随着时间的推移,“子”逐渐成为了子女的通称。《论语·公冶长》中提到“以其子妻之”“以其兄妻之”,这里所指的“子”,毫无疑义,均为女性。自秦汉以后,“子”逐渐专指儿子。在社交场合中,人们会用谦称“犬子”“孽子”“不肖子”来称呼自己的儿子,而用敬称“令子”“贤子”“良子”等称呼对方的儿子。“男”,是对儿子的古老称呼。杜甫的《石壕吏》中的“三男邺城戍”便是一个例子。
“息”字代表着繁衍,也被用来称呼子女。如“儿息”“子息”“息男”“贱息”“弱息”等都是对子女的称呼。《史记·赵世家》中的“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便是一个例子。“息女”则是指女儿,《汉书·高帝纪》中有“臣有息女,愿为箕帚妾”的说法。
“儿”最初指的是儿童、幼孩,后来演变为对儿子的称呼。在古代,有妻有妾的家庭中,子女有嫡庶之分。正妻所生的儿子被称为“嫡子”“嫡嗣”,而妾室所生的儿子则称为“庶子”“庶男”。“嗣”字表示继承,子承父业的意思。“嗣子”指的是嫡生长子,是家业的首位继承者,后来也用于敬称别人家的儿子,如“令嗣”“哲嗣”。
《礼记·学记》中提到:“良冶,必学为裘;良弓,必学为箕。”这句话表达了冶金能手的儿子学会缝制皮衣,制弓能手的儿子学会编织竹器的情景。后来人们用“箕裘”或“克绍箕裘”来表示子承父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除了亲生子女,还有过继、养子等非亲生子女。过继是指兄弟作为自己的儿子,地位与亲子无异。养子、养女则是被收养的子女,也被称为“义子”“义女”。古人误解了某些细节,将养子称为“螟蛉”,源自《诗经·小雅·小宛》。自隋唐以来,社交中称他人之女为“爱”或“媛”,也可称为“令媛”“闺媛”。对未出嫁的女儿称为“处子”或“”,这里的“处”指居住之处。“孙”是用来称呼儿子的子女,分为孙儿、孙女。女儿的子女则称为外孙、外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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