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定,新建建筑必须集成太阳能系统,这包括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发电以及光伏光热(PV/T)系统。这一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规范中明确提到,太阳能系统与空气源热泵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应在建筑设计中结合应用,而非相互替代。
在山东省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22)中,对于太阳能系统的应用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光伏系统,并且需要满足建筑一体化的设计要求。对于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将其作为主要热源,限制传统热源如燃气锅炉和电加热器的使用。
空气源热泵作为另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太阳能系统有着明显的不同。它们的能源属性和适用范围不同。太阳能系统是直接利用太阳能的无碳能源,而空气源热泵则是依赖电力驱动,其环保性取决于电网的清洁程度。在规范中,太阳能系统是强制安装的,而空气源热泵则作为补充热源或辅助系统存在。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规范,太阳能系统和空气源热泵是并列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山东省的标准更是明确要求,太阳能应作为生活热水的主要热源,其他热源如燃气锅炉和电加热仅作为备用。在太阳能资源不足或气候条件受限的情况下,空气源热泵可以作为辅助热源,但必须和太阳能系统共存。
从法规层面来看,现行及地方规范均强调太阳能系统的安装具有强制性,而空气源热泵仅作为补充技术。在经济性方面,太阳能系统虽然前期投资较高,但运行成本低且减排效益显著;而空气源热泵在电网碳排放因子较高的地区可能其环保优势会被削弱。考虑到地域适配性,山东省的规范强调太阳能装置需适应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条件,任意替代可能违背规范对资源高效利用的核心理念。
空气能热水器无法替代太阳能系统。在实际设计中,应严格遵守规范对太阳能系统的强制安装要求,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协同应用太阳能系统和空气源热泵,实现节能与碳中和的目标。太阳能系统作为基础能源,应充分发挥其优势;而空气源热泵则作为辅助或应急热源,以优化多能互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