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员工私车公用时,汽油费用并不能纳入企业费用进行报销。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员工私车公用报销油费的问题,在财务上应如何处理呢?是否曾在财务工作中遇到过棘手的问题,让你感到困扰?
关于员工私车公用报销油费的账务处理问题,虽然汽油费不能作为企业的费用进行报销并税前扣除,但企业仍可以通过特定方式处理。例如,与私家车主签订租用协议,或将车辆过户到企业名下。这样,汽车相关费用就可以列为企业费用进行报销了。
根据《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是可以扣除的。
对于发生的加油费和过路费,做账时需要根据人员性质计入不同的科目。如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和管理费用—交通费科目,而销售人员发生的费用则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和销售费用—交通费科目。
关于过路费和加油费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车辆费
贷:库存现金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燃油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至于库存现金的账务处理,企业在库存现金科目下进行核算。若存在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企业增加库存现金时,借方为本科目,贷方为银行存款及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时,会计分录的借贷方相反。需要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并每日结计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