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学说中,有一个传承千年的重要理念:“格物致知”,这是从儒家经典《大学》中汲取的智慧:“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一、朱熹的解读
在朱熹的哲学体系中,“格物致知”是核心概念之一。他认为,“理”是宇宙的本体,是世界的规律。具体到人类社会,比如庄稼的种植与收获、皇帝的仁政、子女的孝道等,都是理的体现。朱熹认为,认识最高之理是学者的任务。那么如何认识呢?他认为要通过研究身边的事物,即“格物穷理”。通过深入研究事物的规律,学者可以逐渐拓展自己的认识,最终达到对最高之理的认识,这就是“致知”。朱熹强调,任何事物都值得研究,因此儒者应对客观事物的规律保持留心。
当物理学传入时,被翻译为“格致学”,借鉴了朱熹的格物致知说。物理学研究具体规律,而朱熹所研究的则是更抽象的理,包括人类的道德规范。
二、王阳明的观点
到了明代,朱熹的学说占据主流地位。王阳明起初也接受朱熹的理论,并尝试去格竹子中的理。他格了几天几夜并未有所得,反而病倒,这就是著名的“亭前格竹”。从此,王阳明开始怀疑朱熹的学说。
经过龙场悟道,王阳明豁然开朗,认识到事物的自然规律与社会的道德是不同的。他认为道德存在于人的本心之中,不需要向外寻求。在此基础上,他发展了自己的格物致知说。王阳明强调的“知”不是一般的认知,而是良知。每个人天生就具备道德判断力,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王阳明认为,物欲的牵引使人迷失本心,需要通过格物致知来回复良知的光明。
那么如何格物致知呢?王阳明认为,“格”是使之正的意思,“物”即事情。他在《传习录》中说:“意之所在便是物。”这意味着在日常中看见不对的事情,就要用心去纠正它,这就是格物。通过这个过程,人可以逐渐去除物欲,达到良知的极致光明,这就是致知。合起来就是“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是儒家学说中一种深入探索和理解事物本质的理念。无论是朱熹还是王阳明,都试图通过这一理念来阐释人类的道德判断和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