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无资质施工的范围

2025-03-2518:18:10常识分享0

导语: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替代了之前的2022版标准。以下是关于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第一条:为准确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和行规,制定了此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

第: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

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此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隐患:

1.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

2.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上岗作业;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未按规定专家论证;

5. 对于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第五条:基坑、边坡工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隐患:

1. 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 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 深基坑、高边坡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4. 存在基坑、边坡坍塌风险预兆且未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