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板作为电子产品,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属于三无产品:
-
无生产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限期使用的产品需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电热板若未标注生产日期或标注模糊,消费者无法判断其新旧程度及保修期限。 -
无质量合格证
产品或其包装上必须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缺少该证明的电热板,其安全性和合规性无法验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
无生产厂家信息
包括未标注中文厂名、厂址或卫生许可证编码。此类信息缺失导致消费者无法追溯产品来源,维权困难。
法律后果:生产或销售此类电热板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高货值金额30%或等值至三倍罚款)。建议消费者购买时仔细核查产品标识,避免选购来源不明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