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要求,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主板(股票以600、601、603开头)的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如果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
1. 净利润为负值;
2.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 实现扭亏为盈。对于中期和第三季度的业绩预测,出现上述情形时,也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上交所的科创板(股票以688、689开头)同样适用上述规则。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只对年报的业绩预告有强制要求,其他如季报、半年报并未作出强制要求。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深交所的主板/中小板(股票以000开头以及002、003开头的股票)若预计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需及时预告:
1. 净利润为负值;
2. 实现扭亏为盈;
3.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4.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币。关于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年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披露。其他如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前三季度的业绩预告也有相应的时限要求。
对于深交所的创业板(股票以300开头),上市公司如果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也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预告。这些特定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以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