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会计科目的详解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规范》,企业需设立下列相关会计科目,以准确记录和处理事务:
1.1 应交税费——应交科目:
此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和已缴纳的情况。其下设置了常用明细科目,包括:
进项税、销项税、减免税款、进项税转出等。
这些明细科目分别用于反映企业在不同交易环节中涉及的进项和销项情况。
1.2 应交税费——未交科目:
该科目主要记录企业月度终了从“应交”或“预交”明细科目转入的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额。
二、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假设有一家企业作为一般人,其适用的税率为13%。在20年11月,该企业发生了以下几笔业务:
1. 销售商品,其不含税收入为币200,000元,相应的销项税额计算得出为26,000元。
2. 购入原材料,其不含税成本为120,000元,相应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为15,600元。
3. 购入固定资产(设备),其不含税金额为50,000元,相应的进项税额为6,500元。
4. 本月实际缴纳了上月未交的额8,000元。
对于上述业务,其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226,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6,000元
依此类推,对于购进原材料、购进固定资产以及缴纳上月未交的会计分录,均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正确记录。月末需进行的结转,计算本月应交的额,并将其结转至“未交”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