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
《国消防法》针对特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有着严格的消防规定,其中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图书馆、养老院等。
人员密集场所,特指在同一时间有较多人员使用的场所,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报告厅、多功能厅、营业厅、餐厅等。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平面布置,已有专门的总结,此处不再赘述。
针对特定设施的布置规定:
1. 柴油发电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以及多油开关等设施,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紧邻之处。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门,平时需控制人员随意出入,并设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等建筑外门,必须确保在火灾时无需使用任何工具即可从内部轻易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关标识。
关于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消防要求:
1. 录像厅的疏散人数计算根据厅、室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1.0人;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每平方米则按不低于0.5人计算。
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通道与出口规定:
1. 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其净宽度应不小于1.40m,且附近1.40m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2. 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应不小于3.00m,并需直通宽敞地带。
3. 对于地下或半地下的人员密集厅室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门、安全出口、走道及楼梯的总净宽度需根据疏散人数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建筑外墙及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特别需要注意火灾危险性,应采用燃烧性能为的保温材料。楼梯间、避难走道等部位也应遵循此规定。
在照明方面,人员密集场所的最低照度有明确要求。如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等地的最低照度需达到一定标准。
公共建筑及厂房内的消防设施也是重点,如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等。为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教育和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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