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11-2010(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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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替换钢筋标准 在建筑施工作业中,若需以高强度等级的钢筋替换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必须遵循等效的拉力承载力设计原则,并确保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5.1.1 作用规定 各类建筑结构在作用下的规定如下:

1 通常情况下,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均需计算水平作用,每个方向的水平作用应由相应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2 对于具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超过15度时,需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上的水平作用。

3 当结构和刚度分布存在明显不对称时,需考虑双向水平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下,可通过调整作用效应的方法来考虑扭转影响。

4 在8、9度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以及9度的高层建筑中,应进行竖向作用的计算。对于采用隔震设计的8、9度建筑结构,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竖向作用。

6.3.3 梁的钢筋配置规范

1 梁端混凝土受压区的比例,一级不应超过0.25,二、三级不应超过0.35,需考虑受压钢筋的影响。

2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的配筋量比值,除了按照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3 对于梁端箍筋加密区,其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需遵循表6.3.3的规定。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超过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需增加2mm。

6.3.7 柱的钢筋配置要求

1 柱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照表6.3.7-1来采用,每一侧的配筋率不应低于0.2%。对于建造在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需增加0.1%。

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需满足以下要求:

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按照表6.3.7-2执行。

对于一级框架柱,当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时,以及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可放宽至150mm。

对于截面尺寸不超过400mm的三级框架柱,箍筋最小直径在特定条件下可减小至6mm。

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的箍筋间距不应超过100mm。

6.4.3 抗震墙的配筋标准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均不得低于0.25%,四级抗震墙的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得低于0.20%。

注:对于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在特定条件下可按0.15%采用。

2 在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