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业服务网点规范

2025-04-2213:33:42生活经验0

一、术语定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4条的规定,商业服务网点被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二、设置规范解读

1. 仅限首层及二层

商业服务网点只能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除地下车库外,其余部分必须是住宅,不能有其他业态。

2. 面积限制

本术语中的“建筑面积”指的是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面积。例如,一个上下两层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其“建筑面积”为该网点的首层和二层商业用房面积之和。

3. 设计原则

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进行设计,但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需根据建筑总高度来确定。

4. 商业服务网点的种类

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 危险品禁止设置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也不应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办公楼的下部等。

6. 非住宅设置规定

单独设置的商铺或设置在办公建筑等其他非住宅建筑下的商铺,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应按商店营业厅考虑。

三、防火分隔具体要求

1.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的分隔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 商业服务网点内分隔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四、安全疏散相关规定

1. 独立设置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 安全出口数量规定

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具体数量及位置需根据实际面积及布局进行合理规划。

3. 安全疏散距离规定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直线距离。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可适当增加。

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