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的通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月3日发布的消息,截止至2025年4月1日,全国各省、区、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最新的变化。根据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份的月最低工资第一档标准在2100元及以上的水平,另有8个省份更是将这一标准提升到了超过2300元的高度。
今年以来,我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自4月1日起,福建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保留了四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涨至2265元、2195元、2045元和1895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23.5元、23元、21.5元和20元。
从3月1日开始,广东省也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旨在提高该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仍然维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和深圳执行的是一类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500元和25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23.7元/小时。
自2月1日起,贵州省也对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被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2130元,二类为1980元,三类为18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22.4元、二类20.8元和三类19.8元。
不仅如此,四川、重庆、新疆和山西等省份也相继调整了其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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