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现场处置方案

2025-04-2609:52:12常识分享0

近日,清远市安全管理部门通报了一则令人警惕的安全生产案例。事件发生在2024年11月25日晚上,清城区龙塘镇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A3车间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中毒窒息。

当晚,付某亮与付某、杨某广在清洗废旧塑料作业时,付某在废水收集罐内清理堵塞物时发生意外。据现场记录,发生时,罐体内氨氮含量超标并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合,形成中毒和窒息的半密闭设备有限空间。而清污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佩戴防护用具,违规进入含有毒有害气体的罐体进行清污作业,最终导致付某不幸死亡。

据了解,还造成了杨某广和另一名施救人员王某伟受伤。王某伟在救人过程中中毒受伤,情况危殆;而杨某广眼部受伤,经过治疗后已康复。这起不仅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也给涉事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70万元。

过程还原:在当晚的生产工艺中,付某亮负责指挥和协调现场作业。在将付某和杨某广用叉车移送至罐顶后,付某和杨某广开始在罐行积水清理工作。随后,付某被送入罐内清理污水,而杨某广则负责接装污水的水桶。当杨某广发现付某在罐内倒卧并呼喊救援时,已经为时已晚。王某伟赶到现场后也进入了罐体进行救援,但最终三人皆因吸入有毒气体而晕倒。

原因及性质分析:经调查认定,这起是由于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共同导致的。涉事罐体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氨氮含量超标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混合。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则表现在作业前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佩戴防护用具,以及施救人员在未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涉事单位存在的问题:A3车间的实际控制人王某伟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事回收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也混乱无序。涉事回收公司的承租者及管理者也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于这起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不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建议对涉事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特别是王某伟作为A3车间的实际控制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的行政处罚。

对于涉事回收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金某的“以包代管”行为和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将由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醒与建议:这起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企业员工需警惕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并树立科学操作、安全第一的正确意识。企业也需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涉事回收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问题,建议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检查并查处。

树立正确安全意识:企业员工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使用专业设备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急救技能,确保在发生时能迅速、科学施救。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最新安全知识也是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的关键。

【作者】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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